我到当地时还是傍晚,天还没黑,街边五彩的霓虹灯就已经早早点亮,街头充斥着各异肤色和语言,人声熙攘,宛如白昼,是一座名副其实的不夜城。
路旁的女孩们手里夹着烟谈笑打闹,她们穿着亮色的紧身裙,腰肢一扭,相继挎上路过男人们的手臂。
咸湿的风吹散了她们微卷的长发,像首软调子的歌。
有个腼腆黧黑的少年凑上来兜售手里廉价的镀银串子,他的口音浓重,似乎是新手,又害羞地结结巴巴说不全话,只会一遍遍翻腾着串子向我展示。
我本来没心情买,却在抬头看见男孩眼睛一瞬间改变了主意。
真像宋子渊。
以前的宋子渊。
眼睛黑白分明,干净又温和,像林中溪旁汲水的麋鹿。
“剩下的作小费“我将一张大面值的美元塞入少年的衬衣兜里,随手拿了一串小鱼吐珠的戴上。
他惊讶地咧开了嘴,捂着口袋笑得露出八颗大白牙,止不住地连声道谢。
我摆了摆手。
除了那双让人难以忘记的眼睛,我对宋子渊的初次印象也就止步于此了。
那时候我有男朋友,第一个男朋友,是一段眼里除了他再没有别人的时光。
他姓汤,是学校的特招生,能够几秒钟之内心算四位数乘法,张开眼睛笑眯眯地告诉我正确答案,每天打着好几份**补贴家用,校服刷的皂白,大大咧咧没心没肺,每天都笑的阳光灿烂。
他喜欢踢球,每天我都抱着两瓶水去球场上等他,看着他进了球后高举着双手朝我跑过来。
“程明仪,程明仪,你有没看到!我刚才简直就是盖德穆勒附体欸!”
那时我才十七岁,我真的以为能和他过完这一辈子。
后来,偶尔我也会想,如果这样,那一辈子大概会很开心。
但我长大了,念大学了,工作了,嫁人了。
他永远留在十七岁。
留在了学校的天台上。
当时我情绪太过歇斯底里,每天只是止不住的哭和做噩梦,刚开始还能遮掩,过了段时间,在不得不出席的场合上摔了酒杯后,立马就被我爸打包流放到了国外。
他一直都很有修养,也不曾动怒发火,只是掀起眼皮,像看一个濒临破产的项目一样,语气冷淡地给我下了一道逐客令:
“没想清楚的话,就不用回来了”
程明仪是程家的女儿,不能败坏程家的面子,不能做程家的耻辱,我晓得的。
我被安排在了麻省念书,书是没念进去多少,光在最后一排睡觉了。
有时照着镜子都会被自己吓一跳,脸上是病态的不正常的苍白,烟熏妆,长长的假睫毛,戴着唇钉,午夜醒来就就去喝酒。
整个人就像个鬼。
留在我身边的,净是些怂恿我刷爆信用卡的酒吧朋友。
有一天我选了一堂我自己都不记得名字的课。
宋子渊走了进来。
那时的他已经不太像只小鹿了,倒像一位完美无缺的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