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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痛的故事

来源:网络

状态:连载中

作者:凯博文

主角:丹尼尔·托斯特森迈伦·贝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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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源学通常很少能译解现代名词的涵义,而对烙印(stigma)这个词则不尽然。从希腊人开始,烙印指的是“打上标记或烙上火印”——在公众中羞辱人的印记。戈夫曼谈论烙印的著作用于慢性疾痛倒是十分恰当、中肯,他说:“记号被刻入或烙进人体,以告示天下,这个带记号的人是个奴隶,是个犯人或是个叛徒——一个有污点的人,按照仪式被打上瑕疵记号,人们必须避而远之,特别是在公共场所。”(1963,1)在这个词的背后意义中,包括宗教涵义的烙印,即所谓上帝恩赐的肉体记号,也包括医学的定义,那就是疾病的标记,可见的病理烙印(例如,特殊形态的皮疹意味着出天花)。最后,烙印的涵义改变成指身体残缺不全、有瑕疵或丑陋斑点的人。戈夫曼(1963,2)指出,越是近代,烙印的涵义越偏向于耻辱,而非实际的肉体印记。这种涵义的改变,是西方社会中心理-生理经验更趋于一般化过程的一个实例。在此过程中,痛苦的征候,以及其他人类曾经经历的肉体上的问题,变成了精神上的。

如果烙印的缘由是公开可见的,那么这烙印就是“非常丢脸”的;如果那缘由是隐蔽不为人所见的,那么这烙印就会致使其人“丢脸”。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它都会被内化为“玷污的明证”,使人感觉到次人一等、受鄙视、不正常、羞耻地与众不同(Goffman,1963,3)。戈夫曼还指出:“有特定烙印的人,往往对他们的困境有相似的认识经验,对自己的看法也有相同的转变——一种相同的‘道德经历’。”(1963,32)他认为,结肠造口术、脑中风、癫痫、智障、破相更兼残障等,会引起外貌、自我形象上的问题,造成坦诚与合乎礼仪之间的冲突。

疾病强行使患者打上不切实的文化意义印记,这种对人的羞辱,与海丝特·白兰佩戴的红字[1]、缝在纳粹集中营犯人衣袖上的黄色的大卫之星,或中国“文化大革命”中,在群众批斗大会上,知识分子被迫戴上的圆锥形高帽子如出一辙。也许在古希腊文中,烙印,是实际地在皮肤上刻画印记的意思,就如麻风病人塌陷的鼻梁,残缺的四肢,是极不名誉的疾病的活图像。毁损的面容、畸形的肢体、鲜明的精神病怪异行为都会成为患者的烙印,因为它们打破了所谓可接受的外表仪容和行为的文化传统底线,形成所谓丑陋的、可怕的、异己的,或非人的,等其他文化范畴。

烙印往往带有宗教意义——承受折磨被视为是因为有罪或是邪恶的——或者是因为软弱和不光彩的道德意义。因此,带有烙印的人被认为是异类,他们的人格外貌属性,被认为是与他们所在的群体所看重的属性相违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烙印有助于说明这个群体的社会特征。在某些社会中,疾痛的文化标签带给患者的耻辱烙印非常强大,会影响他们的所有社会关系,甚至可能被放逐:麻风病就是一例。在印度乡下,麻风病患者甚至比贱民更让人避之唯恐不及;艾滋病在今日之北美亦是如此;在中国,精神病的耻辱烙印是那么厉害,它不仅烙在严重的精神病人身上,还使整个家族蒙上耻辱。一般来说,传统的中国人认为,如果一个人得了精神病,那他/她的祖先无疑有问题,而他/她的兄弟姐妹也同样脱不了干系,得分担这个家族的道德污点,而他/她的后裔也有一定的危险。因此,媒婆应该将精神病人的兄弟姐妹和后代排除在相亲候选人之外。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欧洲,智障、癫痫、精神病被认为是“低级进化层”的家族一代一代地遗传下来的一种退化特性,优生“科学”企图阻止他们的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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