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6 编辑:小编
“那好,你有何证据证明是左元志杀你的双亲。”张昭奇问道。
“学生有宁县县衙仵作陈大年、宁县县衙捕头甘千、犯人鲁二三人皆可作证。”孙耀祖回答。
“带宁县县衙仵作陈大年一干人等上前。”张昭奇说道。
不一会儿,陈大年等人依次走到了大堂。
“卑职陈大年/甘千,见过张大人。”
“罪民鲁二,见过张大人。”
陈大年年纪大约中年,由于长年接触尸体,给人一种阴森森的感觉。
甘千身材魁梧,面相刚毅,举手投足间给人一种习武之人特有阳刚之气。
鲁二身形瘦小,双眼闪烁不定,举止小心谨慎,一副小偷的摸样。
“陈大年、甘千、鲁二你三人可知做伪证的后果。”张昭奇摸着胡子看着三人说道。
“卑职知道。”陈大年和甘千干脆的回答,只有鲁二形神不定,半天才反应过来。
“既然如此,陈大年上前。”张昭奇平静的问道,“陈大年,你有何证据证明是左元志杀还了孙氏老夫妇?”
“卑职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左元志杀害了孙氏老夫妇,只是在孙氏老夫妇的身上发现了用剑造成的伤口,现有验尸报告一份供大人参详。”陈大年说完,旁边的衙役向张昭奇呈上一本验尸报告。
张昭奇翻看着验尸报告,验尸报告中这样写道:
死者孙天寿,年龄四十有一,本县灰河村人,家中有一妻、一子。于洪远十三年腊月一十二日,被灰河村村民张柳发现死于灰河村东南方向十二里外的小树林中。
死者生前曾遭受拳脚,全身有四处拳脚伤,喉咙处有一处刀剑伤,没有中毒迹象,其中刀剑伤为致命伤。
致命伤整齐狭长,并且伤口较浅,初步判定为剑伤,所用凶器应为青锋剑一类的轻剑。
张昭奇看过孙天寿的验尸报告后又看了孙天寿的妻子,王慧兰的验尸报告,两者大同小异,都是死于剑伤,只是王慧兰的伤口在腹部死于失血过多。
“退下吧。”张昭奇示意陈大年退下,“甘千。”
“卑职在。”甘千上前。
“你又有何证据。”张昭奇。
“卑职当日恰巧在灰河村查案,被告左远志之子左天信告诉当地村民被告左远志与一群山贼正在灰河村东南方向的树林中死斗,于是卑职协同一干衙役等人前往。”甘千顿了顿,“赶到后发现孙氏夫妇全身财物全部被劫,除孙氏夫妇的尸体外还有左远志、李四、董三的尸体,其中,李四、董三本县地痞。现场有明显的打斗痕迹,并且遗留有损毁的棍棒三根,三根棍棒端口整齐,为利器所断,卑职初步判断三人为争斗致死。”甘千说完退了下去。
“鲁二。”张昭奇总算点到了鲁二的名字。
“罪民在。”鲁二抖抖索索地回答。
“你又有何证据?”张昭奇。
“罪民鲁二,宁县县城人氏,与死者李四、董三为好友。”鲁二偷偷瞄了一眼张昭奇,见张昭奇直直地看着自己又立刻低头说道,“腊月十一李四招呼罪民在灰河村十二里外的小树林外相见。本来李四只说是前往灰河村盗取一些财物以供使用,但是等罪民到了小树林才发现李四与董奇正与一个陌生男子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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